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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漏水 判决案例(顶楼漏水楼下败诉)

来自网友在路上 154854提问 提问时间:2023-05-11 04:31:31阅读次数: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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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篇文章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对顶楼漏水 判决案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顶楼漏水 判决案例以及顶楼漏水楼下败诉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房屋漏水起诉 的处理案例2、房屋漏水赔偿案例5个

房屋漏水起诉 的处理案例

在民用建筑中,房屋漏水作为一种质量通病广泛存在,在引起房屋漏水的众多因素中,人为因素由于其本身的难以控制和不可替代性,成为引起房屋漏水的主导因素。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漏水赔偿案例,欢迎大家前来 !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1   王先生诉称,2005年5月30日,他购买了被告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石景山区玉泉北里二区精装修房屋一套,自2007年11月起主卧卫生间洗练池上方屋顶沿下水管道持续滴水,顶部水泥板、洗练池台面及水龙头受到侵蚀,滴水可溅到墙壁灯座,严重影响正常起居使用并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王先生多次向当时的物业管理公司和2008年更换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报修登记,前后两物业公司也曾多次联系被告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一起进行实地勘察,被告方答应尽快给予修复。耐心等待多日后,被告在《住宅质量 保证书 》规定的时间内并未得到处理塌粗,一直拖延至今。致使半年多来团知镇卫生间无 常使用,居室内异 ,给王先生的生活起居带来了极大不便。   王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利,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再继续受到侵害,避免或减少更大的损失,居住安全得到保证,特请求 查明情况,支持原告的正当合理要求,使漏洞房屋尽快得到修缮,并补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供给人民币1万元整。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2   2004年2月,陈先生一家入住安县花荄镇某居民小区,发现卫生间顶部多处漏水、渗水。其后8年多时间里,开发商直接或委托公司物业先后维修了5次,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2012年4月,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对房屋进行修补,并赔偿前期自己支付的维修、误工等费用2.58万元,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猛樱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又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申请追加 住户黄先生为第三人。   审理过程中,被告开发商与黄先生达成 意见,对黄先生的卫生间进行了一次较大面积的维修,但陈先生卫生间顶部仍未修补。    最终判决被告开发商败诉,向陈先生赔偿交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700元;限被告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卫生间及周边被漏水浸渍的墙面、屋顶进行修补,逾期则由开发商向陈先生赔偿1000元,由陈先生自行修补。   一审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陈先生申请 强制执行,后获得全部赔偿。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3   2013年1月,谢 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到一套顶层住房,整栋房屋是在两年前竣工的。可居住不到两个月,谢 便发现屋面漏水严重。检测结果表明,系防水工程不达标所致。而如果修缮,不仅工作量大,费用也不低。谢 曾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公司表示房屋卖给谢 后,便因房屋已经售空而撤离,有什么问题应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认为,房屋漏水是因本身的内在质量所致,与其管理行为无关,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担责。在两方“踢皮球”的过程中,谢 想到通过诉讼 ,但她却不知道自己究竟应当告谁?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4   消费者钱先生于2010年6月购买了江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康臣 的期房。在验房签收时,钱先生发现该房屋客厅顶部渗水,当即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解决问题。开发商三番五次敷衍了事地进行了维修,始终没有彻底解决大面积漏水的问题,且态度蛮横,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致使消费者至今不能入住。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商品房是大宗消费商品,消费者购买是为了入住使用,而经营者却敷衍、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讼 。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5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5个

  房屋漏水是最让人头痛的房屋质量问题,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房屋漏水赔偿案例,欢迎大家前来 !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1:

  2013年1月,谢 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到一套顶层住房,历指液整栋房屋是在两年前竣工的。可居住不到两个月,谢 便发现屋面漏水严重。检测结果表明,系防水工程不达标所致。而如果修缮,不仅工作量大,费用也不低。谢 曾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公司表示房屋卖给谢 后,便因房屋已经售空而撤离,有什么问题应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认为,房屋漏水是因本身的内在质量所致,与其管理行为无关,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担责。在两方“踢皮球”的过程中,谢 想到通过诉讼 ,但她却不知道自己究竟应当告谁?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2

  王先生诉称,2005年5月30日,他购买了被告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石景山区玉泉北里二区精装修房屋一套,自2007年11月起主卧卫生间洗练池上方屋顶沿下水管道持续滴水,顶部水泥板、洗练池台面及水龙头受到侵蚀,滴水可溅到墙壁灯座,严重影响正常起居使用并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王先生多次向当时的物业管理公司和2008年更换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报修登记,前后两物业公司也曾多次联系被告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一起进行实地勘察,被告方答应尽快给予修复。耐心等待多日后,被告在《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时间内并未得到处理,一直拖延至今。致使半年多来卫生间无 常使用,居室内异 ,给王先生的生活起居带来了极大不便。

  王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利,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再继续受到侵害,避免或减少更大的损失,居住安全肢物得到保证,特请求 查明情况,支持原告的正当合理要求,使漏洞房屋尽快得到修缮,并补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供给人民币1万元整。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3

  2004年2月,陈先生一家入住安县花荄镇某居民小区,发现卫生间顶部多处漏水、渗水。其后8年多时间里,开发商直接或委托公司物业先后维修了5次,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2012年4月,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对房屋进行修补,并赔偿前期自己支付的维修、误工等费用2.58万元,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又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申请追加 住户黄先生为第三人。

  审理过程中,被告开发商与黄先生达成 意见,对黄先生的卫生间进行了一次较大面积的维修,但陈先生卫生间顶部仍未修补。

   最终判决被告开发商败诉,向陈先生赔偿交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700元;限被告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卫生间及周边被漏水浸渍的墙面、屋顶进行修补,逾期则由开发商向陈先生赔偿1000元,由陈先生自行修补。

  一审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陈先生申请 强制执行,后获得全部赔偿。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4

  消费者钱先生于2010年6月购买了江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康逗埋臣 的期房。在验房签收时,钱先生发现该房屋客厅顶部渗水,当即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解决问题。开发商三番五次敷衍了事地进行了维修,始终没有彻底解决大面积漏水的问题,且态度蛮横,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致使消费者至今不能入住。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商品房是大宗消费商品,消费者购买是为了入住使用,而经营者却敷衍、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诉讼 。

  房屋漏水赔偿案例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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