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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感想(诉前调解好的经验和做法)

来自网友在路上 153853提问 提问时间:2023-06-03 01:02:00阅读次数: 53

最佳答案 问答题库538位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感想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感想以及诉前调解好的经验和做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人民调解员的心得

2、如何做好 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心得

人民调解员的心得

不能这么说,但是以整个队伍建设的情况来说的话,调解员基本上都是居委会大叔大妈之类的,专业性不强,都是是家长里短劝和劝离这样的方法去调解,感觉在这一行没有什么自我能力发展的前景。昨天参与了消协的调解工作。前段时候西安女车主的事情沸沸扬扬。后果的处理结果导致全国关于汽车投诉激增。今年消协这方面的投诉也挺多。主要是金融费、在4S店指定保险、上牌服务费、GPS安装费、延保费用等等五花八门。

对于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是否局市场局管辖,存在争议,物价并入市场局,金融服务费的收费 是否合理,消费者认为市场局应作出正面回应。

金融服务费,并不是银行收取的费用,是4S店代办贷款业务时收取。我国曾是计划经济 ,那时 统筹一切,人们生活按部就班。但自从市场放开之后,物价的作用更多依靠市场这只手,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行政机关的干预退后。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名目的费用,了解了辖区内的所有4S店,都回复的是目前汽车销售是一个综合服务,并非仅是销售汽车,还包括各种保险、贷款、上户、安装GPS、售后保养等。在之前年景好的时候,汽车销售本身是赚钱的,但是这两年,汽车销售存在倒挂,本身是低价销售甚至是亏本销售,挣钱就靠相应的其它服务拉高综合毛利。如果不收取这些服务费,那车价会上涨,相比而言,对消费者更不利。即买不到便宜车,也享受不到更好的服务。

昨天的争议焦点就是消费者投诉4S店收取上牌服务费,但消费者在交费之后自行办理上户,4S店未提供相应的服务。

最终调解失败。因4S店认为双方签订了上牌服务费的合同,消费者不愿4S店提供上牌服务,是其自主选择放弃,不是退款的理由。另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支付上牌服务费,4S店会将车价上涨,或者不会销售该车给消费者,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对消费者曾进行了明确的告知。调解到中途,4S店为表示诚意,曾愿意为其赠送服务来进行补偿。但消费者明确予以拒绝。

其实是想说,这次调解成败的关键,其实在于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想解决问题,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调解方案,否则即使通过诉讼,4S店退还服务费,诉讼成本也过高。对4S店来说,作为经营主体,挣钱肯定无可厚非,但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让其自主消费,规范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何做好 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心得

民事调解作为我国 长期 用的一项解决 制度,对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彻底解决矛盾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长期工作在基层法庭,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关于民事调解的心得 愿与各位同行相互交流,借以推进我们民事审判的调解工作。 近几年来,我们芝川法庭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民事审判的重头戏来抓,我们积极探索调解方式,不断完善强化调解机制,通过不懈的努力,化解了辖区内大量的矛盾 。几年来,年均调解率均达到85%以上,今年所办结的案件全部为调解结案,各项工作均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注重调解。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矛盾不断突出, 的审判工作日益加重,审判方式改革也进一步深化,我们有的审判人员在思想观念上,忽略了 的调解工作,淡化了调解的职能,片面追求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追求审判效率,认为只有“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实现司法公正。也有的法官认为调解案件费时、费力,出力不讨好,偏重于对案件一判了之,而对案件的社会效果不理不问,由于诸多的原因导致频频出现涉法 ,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 问题,多年来我们韩城 的工作深受其害。而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可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彻底做到案结事了,因此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应当注重调解,坚定不移地做好调解工作,这也是新时期“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

二、不断总结,创新调解手段,搞好调解工作。

如何搞好调解工作,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思考。首先我们每一个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要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整个审判过程。坚持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带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做好调解工作。其次,对于审判人员而言,调解既是一种职责,也是一门学问,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审判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根据近几年的审判经验,我们总结出了一套“拉家常”式的调解方式,在审判实践中颇有成效。方法如下:第一步,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要有“诚心”,要以诚相待,以礼相待,让当事人愿 你交流,愿意把心里话说给你听,这样才便于了解案件的真相。其二,要有“耐心”,对于每个当事人的诉求要认真听取,要不怕麻烦,不怕吃苦,多跑跑腿(深入基层了解案件事实),多动动嘴(宣 律法规)。其三,办案要“细心”,要在与当事人的相互交流中寻找案件争议的矛盾焦点,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其四,要有“公心”,我们办理案件,处理问题一定要不偏不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剑拔弩张的矛盾双方通过自己的调和而化干戈为玉帛,我们的成就感也油然而生。我们法官的形象, 的形象就在百姓的心中得以升华。

三、建立调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

灵活有效的调解机制, 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调解职能,我们芝川法庭加大了调解机制的建设,我们配合乡镇深入到辖区每一个村庄,在每一个村庄里选出为人正派、处事公正的代表聘为我们法庭的调解员。对于每一个案件,我们主动与调解员联系,尤其是婚姻家庭 ,第一时间准确 矛盾发生的根源,为我们解决矛盾 夯实了基础。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从而达到我们民事审判工作止争息诉的目的。

总而言之,调解工作可以使矛盾从根本上解决,我们每一个审判人员都应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推进司法调解工作,为我们的审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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