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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和资料(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

来自网友在路上 141841提问 提问时间:2023-06-10 21:04:01阅读次数: 41

最佳答案 问答题库418位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中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和资料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中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和资料以及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法制宣传手抄报资料 这些内容就很好

2、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

法制宣传手抄报资料 这些内容就很好

1、法制宣传的手抄报资料一: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 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 参观。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法制宣传的手抄报资料二: 敲诈勒索怎么办。 不论遇到哪种形式的敲诈勒索或威胁恐吓,都不要害怕,更不要按敲诈者的话去做。敢于把受到敲诈勒索的事,告诉家长或 师。将敲诈者的条子马上交给家长 师处理。并在家长或 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不要害怕,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正义的力量。依靠公安机关和法律,勇敢地同坏人作斗争,揭露坏人的阴谋,使其受到法律制裁。 为避免落入坏人的圈套,要做到洁身自好,不贪图不义之财、不接受小恩小惠、不做非分之举,以免授人以柄。

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

  对于我国的法律你了解多少呢?下面是我精心为您整理的“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宪法

  1、 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3、凡具有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 人民共和国公民。

  4、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 人、妇女和儿童。

  7、 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

  8、 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9、 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 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0、 人民共和国首都是 。

  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青少年法律常识

  1、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哪些出版物是未成年人不能观看、收听?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 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3、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是什么?

  (1)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2)贪小便宜,急功近利。(3)有求于人,轻率行事。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之事,能否如愿要看是何事,对象是谁。

  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国旗法

  1、 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

  2、 人民共和国国旗是 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3、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 国旗.

  4、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5、全日制学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应当 升挂国旗。

  6、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 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7、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8、国旗与其他 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10、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侮辱 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1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旗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 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7、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8、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9、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0、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1、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13、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 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4、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资料:教育法

  1、教育是社会主义 化建设的基础, 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 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 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 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 龄儿童、少年就学。 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 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8、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 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1、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 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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