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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力举见义勇为作文800字)

来自网友在路上 160860提问 提问时间:2023-05-31 01:03:28阅读次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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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见义勇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见义勇为以及力举见义勇为作文800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见义勇为包括哪些行为

2、见义勇为的认定

见义勇为包括哪些行为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 、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 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具体来看,包括同正在进行的侵犯 、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进行的危害 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 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 、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以及其他为保护 、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 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 的奖励 ,不论京籍、非京籍,均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烈士的,除享受 有关待遇外,同时发给本市地方烈士褒扬金, 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 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界定为了有针对性地研究我国民法制度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首先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法律界定。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方面。一种是与各类 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另一种是各类抢险救灾的行为。对于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评价大都采取道德层面的方法,而很少引进民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念。 见义勇为的基本法律特征。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特征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方面。(1)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对于约定人来说,义务具有强制性和功利性等特点。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基于约定或法律的基础上,这就是行为人的分内职责。因此,判断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以道德的 加以衡量,主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出于自愿、自觉和非功利性。(2)见义勇为是为了保护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这一特征是见义勇为的本质表现,是“义”之所在。 ,见义勇为的道德 是公而忘私,舍己救人。伦理价值是尚义轻利。(3)见义勇为必须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必须要找到行为人为公共利益不顾个人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当然,对于不顾个人安危的 是可以有多种理解方式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旨在同 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等行为,无论行为的效果和程度, 以视为见义勇为。 法律依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指不符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 利益、社会公共利 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 犯罪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认定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一是以保护 、集体的利 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 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 、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 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见义勇为的民法定性:当前学术界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定性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1,无因管理。一些学者提出,见义勇为行为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在构成要件等方面具有极强的相似性。但是见义勇为超越了普通的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高级的无因管理行为。法国、德国等 民法都将见义勇为定义为无因管理行为,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国内司法界的普遍认可。2,契约说。还有一些专家认为,见义勇为实际上是行为者与救助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要约,其实质是一种合同关系。实际上,见义勇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合同则是法律行为,这种说法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并不具备说服力。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还有一些学者提出,见义勇为实际上是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其理由是根据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有关规定。徐州民事律师认为,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其主要区别在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的主观原因在于保护行为人的个人利益,见义勇为行为的行为人主观原因是维护他人利益。虽然两者可能产生同样的后果,但是却并不能够完全混淆。4,防止侵害说。这种说法将见义勇为归纳为民法中规定的“防止侵害”行为,实际上是对无因管理说的一种延伸。从本质上说,防止侵害也是无因管理行为的一种,但是见义勇为的行为范围要超过防止侵害,因此这种说法也不能完全概括见义勇为的特点。我国民法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施加保护现状:当前,我国民法法律制度体系中并没有完整的针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的专门规定,而是散见于各个法律制度之中。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申请补偿的方式来实现。例如《民法通则》中关于无因管理、防止侵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规定以及最高法的部分司法解释等等,都是当前我国民法中关于见义勇为法律保护的依据。具体来说,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1、向侵权人申请补偿。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可以向侵权人申请补偿,是《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内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主要是指实施了见义勇为的自然人可以向实施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人申请赔偿。2、 向收益人请求补偿。向受益人请求补偿是指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在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后,可以向被保护的受益者提出补偿的申请。见义勇为行为人可以向受益人提出补偿申请,主要是根据最高 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见义勇为行为案例存在侵权人缺失或难以确定的问题,为了切实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有关原则,受益人要 当为行为人提供补偿。3、向 申请补偿。在见义勇为行为人申请补偿的过程中,如果一旦出现侵害人、受益人不清楚、无法补偿、无力补偿或者不愿补偿等现象,那么行为人的个人利益将受到严重影响,这对于行为人是非常不公平的。从公共行政的角度进行分析,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实质上是起到了协助政府的作用,对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保护作用。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保护着,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是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最终救济途径。对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建议:1、 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中对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规定的主要缺陷。徐州民事律师表示,应当说,现阶段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见义勇为行为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见义勇为行为保护没有列入法律层面之上,只是散见于地方性法规之中,法律效力十分有限,也缺乏法律层面上的权威性和 性。二是缺乏 的法律规定容易给司法实践造成不利影响。由于缺乏法律层面上的 规定,司法实践过程中见义勇为案件的审理往往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主义法律的公平性造成严重影响。三是见义勇为的赔偿 不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对于维 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及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2、对于提高见义勇为法律保护力度的建议。徐州民事律师认为,为了有效提高我国民事法律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力度,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应当采取如下几方面对策和措施:(1)设立见义勇为专门性法律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将设立专门的见义勇为法律制度纳入立法计划之中,进行严密地立 证和调研。制定专门的见义勇为保 律的意义在于能够有效地提高法律保护水平,提高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全社会形成 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符合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2)进一步完善现阶段法律规定。在当前的形势下,除了要为出台专门的见义勇为保 作出必要的准备以外,还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首先,应当在《民法通则》中增加见义勇为的概念和表述,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其次,要明确提出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 ,按照无因管理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徐州民事律师建议改变当前按照“受益人受益额”确定补偿金额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受益人的受益额很难得到确定。应当采取“受益人损失额”作为补偿 ,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第三,要改变现有民法法条的表述形式,提高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第四,要在相关的民事法律中增加 赔偿的相关内容,作为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最后救济途径,确保侵害人或受益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赔偿的情况下,行为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3)充分利用社会 。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当充分整合利用社会 ,作为法律规定的完善和补充。例如可以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开展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评选等,提高社会认识,充分利用社会 ,通过社会 实现见义勇为代偿。考虑到见义勇为行为保护社会利益、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的特殊性质,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既要进行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同时要做好有关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工作。在见义勇为被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及时充足的赔偿时,可先行垫付并取得对侵权人、受益人的追偿权。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先行向其家属发放一定数额的社会抚恤性质的救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 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 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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