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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买卖农村房屋协议有效吗(双方自愿协议书有法律保护吗)

来自网友在路上 156856提问 提问时间:2023-05-26 08:32:01阅读次数: 56

最佳答案 问答题库568位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双方自愿买卖农村房屋协议有效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双方自愿买卖农村房屋协议有效吗以及双方自愿协议书有法律保护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农村买卖房屋协议合同有效吗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 不同。因此,在 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具体如下:(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 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 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 同意才能出卖。(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 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 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 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 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 、承租人可以请求 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农民房买卖有哪些法律风险我国目前的法规和政策是不允许农民房买卖的,除非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因此,农民房买卖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房产可能是 建筑。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深圳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 建筑。如果是 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 ,将来 ,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 建筑。2、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3、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 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衣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买卖房屋协议合同有效吗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看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经批准,根本就不能随便转让。买卖房屋公证费用一般与房屋价值大小成等比关系。订立合同时如不存在产权分离出卖、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买权、非法转让的情形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即有效。一、农村买房屋协议合同有效吗农村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只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 记帐式:目前 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 )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 )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 )。(二)借款人的条件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4、在中国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5、 银行个人 的借款人还须为 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 银行个人客户证书。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4、 银行申请个人 的借款人还须为 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 银行个人客户证书。三、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了保质期,业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内容的约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起诉。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如果协议是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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