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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清教领袖(英国国教和清教的区别)

来自网友在路上 147847提问 提问时间:2023-05-17 03:33:14阅读次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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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英国清教领袖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英国清教领袖以及英国国教和清教的区别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我想知道英国清教的发展历史以及他对后人的思想影响

2、清教主义的创始人

我想知道英国清教的发展历史以及他对后人的思想影响

首先,所谓“英国清教”是不存在的,只有清 ——清 并不是“清教的 ”而是“清洁教义的信徒”,意为清洁英国国教、剔除天主教残余的 。

清 群体的诞生源于英国与梵蒂冈的教权冲突,当时正值西欧宗教改革期,脱离天主教 此起彼伏,在这种背景下英王不愿意将自己的王权置于梵蒂冈教权之下,从而支持英国教会独立(即后来的英国国教圣公会)成为一个不受梵蒂冈控制的独立教 。

这一改革过程在英国引起了分歧:当时圣公会的主流虽然愿意脱离梵蒂冈,但是在教义上不愿多做修改——所以迄今为止圣公会依然是新教各 中少数崇拜圣母的教 ——而另一批接受了加尔文主义的 则认为认为《圣经》才是唯一最高权威,任何教会或个人都不能成为传统权 解释者和维护者,从而鼓吹大胆改革,这些人就是后来被称为“清 ”的人。

清 当时在英国是少数 ,尤其是1603年詹姆斯一世继承了伊丽莎白一世的王位,对清 大施压力,要求他们臣服国王与圣公会,结果清 在1608年逃亡到荷兰, 在那里他们能享有宗教自由。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后,荷兰对宗教宽容、不太要求道德的态度,令这群清 大感不安,于是他们决定离开欧洲,迁往 洲开创新生活。

随后,他们在经历了各种磨难之后来到 并建立起自己的社区(著名的五月花号),以自己的勤劳和努力开创了一片 ,这片 就是现在的美国。

清 是加尔文主义最大的践行者,他们在美洲的事迹不但在宗教面上强化了改革 的势力,更在世俗面 为努力进取、 创新、追求自由的象征。

清教主义的创始人

——约翰 斯我们根据哪些方面才能说约翰 斯是“清教主义的创始人”呢?第一点,是根据他的独立创 思想顾名思义,清 都是有独立思想的,他永远不会是个“代表既成体制的人”;他不光是在宗教信仰方面不是属于“国立教会”的,就是在其他方面也是一样。这一点非常重要。 生下来就是“代表既成体制的人”,不管在哪一方面,他们永远站在当权者那一边,永远属于一些固定了的团体。他们只致力于保存旧有的秩序。但清 基于他的本性与精神,永远不会是那个“代表既成体制的人”,这是由于他的独立性与创新精神,也 他自己研读圣经,渴慕认识真理,就不管别人怎样说。第二点,约翰 斯有资格称为“清教主义的创始人”,是 他能把清教主义信仰的导向原则明确地实行出来。这些原则,首要的是以圣经——神的话,为最高的权威。这是 斯坚守的原则,如果没有圣经的根据,他就绝对不去做,也不准许弟兄们去做。第二个原则,是主张教会“改革要延伸到根部与枝条”,这话出自 斯之口。换句话说,清 并不以仅仅在教义上有改革而感到满足。( 斯和他其他清 们,与英国的其他带领的人意见相左,也是出于这原因。)很多人都主张改革教义,都是加尔文 的。但差别之处,在于清 对改革的彻底要求,不仅要求改革教义,也要把改革贯彻到实践方面,包括对教会本质的整个看法。对清 来说,改革不仅是修改,或一点改善,改革是教会的“全 建造”——不仅是将已存在的修改一下,这个建造是根据新约的教导。他要把教会恢复到新约圣经里的模式。基于此,他认为必须改革教会的仪式,就是教会崇拜的处理和所有圣礼的施行。他这样说:“向神的敬拜,尤其是圣礼的施行,必须以圣经所指明的为准,不得添加,也不得减少。”又说:“教会没有权柄,可以自行发明一些宗教仪式,再自行加上重要的意 。”他 说了这样的话而受到了指控。他分辩说:“人不可创立或发明一种讨神喜悦的宗教,他只能持守并遵行从神而来的信仰,不能加以删减或修改。”他所高举的原则就是这样。但更重要的是,他把原则应用出来。没有所谓理论上或学术性的清 。不错, 对清教 思想感兴 ,但是,除非他们能实行这些思想,否则就是清教主义的叛徒, 真正清 的特色,就是实行。还有一件事很重要。当时的习惯是在领受圣餐时下跪,这是安立甘 的做法。约翰 斯是第一个教导信徒坐下来领受的。他不但这样教导,他自己也先实行出来;这是把清教主义精神应用出来的表现。至于洗礼方面,他拒绝为已被逐出教会的人的儿童施洗,也反对平信徒可以私下给人施洗的传统,也拒绝在施洗时手划十架的表号。有件事很值得留意。 斯曾被邀请前往法兰克福,担任在那里逃亡的英国信徒的教会的牧师。在那里,他和惠廷厄姆(Wilpam Whittingham),就是那部著名的日内瓦圣经的主要翻译者,一起草拟了一份教会崇拜的仪文,以代替他们所摒弃的公祷书,并公开说出他对公祷书的意见,结果被逐出。之后他前往日内瓦,该仪文成了日内瓦的教会所采用的教制,人称它为“日内瓦典籍”(Geneva Book),直到如今,苏格兰教会正式采用的,就是这本教会仪文的典籍。因此,在日内瓦的英国信徒的教会,可算是第一个真正清 信仰的教会。这一个事实,可以作为约翰 斯是英国清教主义的创始人的最有力证据。他对英格兰的清 的影响,在他死后一直持续下去。他在苏格兰所写的《教会改革的历史》(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不在苏格兰印行,竟然在1578年由在英国的英格兰清 印行出版。不单如此,一位做带领的清 约翰菲尔德(John Field),在印行约翰 斯的一篇文章的时候,在序言中赞扬他是“神所用的 可敬的器皿”,而且介绍该篇文章“印证他敬虔忠心的劳苦,表明他勇往直前的无畏精神”。在接下来的世纪中,约翰 斯的影响仍处处可见。弥尔顿在他为处死查理一世辩护的文告中,就多次引用约翰 斯的见解作支持。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约翰 斯有独特敏 的眼光,对圣经也有独到的见解,这尤其表现在必要时与掌权者对抗,甚至要把他置于死地的见解上。弥尔顿能领会到这一点,可见约翰 斯实在堪称为清教主义的创始者。1683年,查理二世开始公开承认他信奉罗马天主教,下令在牛津当众将约翰 斯所出版的著作全部付之一炬,并禁令人民读他的作品。那时是1683年,而约翰 斯早已在1572年去世。他的影响至深至大,可见他实在是英格兰,同时也是苏格兰的清教主义的创始人。 美洲的早期清 对政府和掌权者的看法,和约翰 斯所见的完全 ,正如卡莱尔(Thomas Carlyle)所说的,他也同样可算是美国清教主义的创始者。甚至可以认为,他的思想,可说是1776年成功的美国独立战争的原动力;他是这种争取独立精神的开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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