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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苏州本地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来自网友在路上 155855提问 提问时间:2023-05-13 01:22:14阅读次数: 55

最佳答案 问答题库558位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大家好,本篇文章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对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以及苏州本地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苏州公积 以取出来吗2、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公积 以取出来吗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 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 、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面是我分享的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腔扰咐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 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提取流程   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李陪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 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 )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 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 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伍纯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品 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市民中心中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 用于 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悉圆、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猜陆辩公积金,是指 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穗缺。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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